山东出台指导意见推动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行为规范提升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山东省药监局印发《山东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以本省道地中药材大品种为重点,监督指导持有人、中药生产企业从具备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的产地中药材生产企业采购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中药材,推动中药材产地加工行为的规范提升。该文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指导意见》明确制定产地趁鲜切制加工品种目录、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行为、严格鲜切药材采购炮制、强化中药生产监督管理四项工作任务。其中,产地趁鲜切制加工品种目录以山东省规模化种植的道地大宗药材为核心,对31个可趁鲜切制品种进行梳理,切制规格贴合药材性状特点与传统炮制经验,解决根茎类、全草类药材干品润制过程中有效成分流失、碎料率过高等共性问题,为保障饮片临床药效提供了政策支撑。
《指导意见》明确全链条加工管控标准,配套出台的《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原则》,对加工选址、车间布局、设备选型、人员资质、包装运输、文件管理、加工管理、质量控制管理、追溯体系建设均提出硬性要求。《指导意见》通过严格制定鲜切加工工序,从源头杜绝了掺杂使假、染色增重等行业乱象,有利于保障鲜切药材质量安全。
此外,《指导意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构建全生命周期追溯闭环。《指导意见》明确,持有人、中药生产企业作为鲜切药材的使用主体,对采购的鲜切药材质量负责,应将质量管理体系延伸至种植、采收、加工等环节,加强全过程质量评估和持续监测。《指导意见》同时强调监管协调与社会共治,支持各地相关部门积极探索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管理新模式,建立产地加工企业遴选、退出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鲜切药材质量问题进行监督,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齐桂榕)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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