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立保健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
中国医药报记者 李江映 通讯员 张宏柱 报道 近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云南省保健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全省保健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员管理工作,提升保健食品监管能力和水平。
根据《办法》,保健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员是指由云南省食药监局在全省保健食品监管队伍中选拔,经培训、考评合格,依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相关法规,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生产过程等进行检查的兼职人员。云南省食药监局在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等工作时,现场检查组应由2~3名检查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应具有较为丰富的保健食品监督检查工作经验和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受检生产企业所在地州(市)监管部门应委派一名观察员,配合开展检查。
根据《办法》,云南省食药监局将建立检查员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检查员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基础信息,以及聘任、培训、考核、选派和执纪等情况,对档案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因工作失误导致两次(含)检查结论出现严重偏差的,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未如实记录和及时报告,造成严重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给监管部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检查员,将予以解聘。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作弊、受贿、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检查员,将予以解聘,且五年内不得参加检查员推荐聘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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