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药品、食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 郭婷) 2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同时发布《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清单》)。值得注意的是,《清单》中包含了药品、医疗器械等的广告行为检查以及多项食品相关的抽查项目。
《通知》就总体要求、统一各项制度、规范检查流程、厘清责任边界、加强组织实施等事项提出规范性要求。《通知》要求,各级监管部门于2019年3月底前制定完成2019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清单》,梳理本省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交由市场监管部门行使的监管执法事项,增加相应内容,制定省级抽查事项清单。
《清单》明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广告法》第四十六条、《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除此之外,《清单》还列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等多项抽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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