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布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陈阳)4月15日上午,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召开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新闻发布会。截至目前,全省共立案查处“保健”市场中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案件363件。
新闻发布会上,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辽宁省“百日行动”首批十大典型案例,涉及虚假宣传4例,违法广告3例,违法会销1例,移送公安2例。
涉及药品和医疗器械共3例。分别是:沈阳市和平区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在该案中,沈阳市和平区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其经销家用量子按摩器的产品说明书上印制了“家用电子按摩器”“量子健康管理器”“放饮用小瓶,可将仪器中的频率信息传入水中”等缺乏科学依据的宣传内容。至被执法部门查处时,累计对外销售213台,库存37台,案值金额数百万元。
大连市某广告公司及苏某代理、发布违法广告案。在该案中,大连某广告公司受苏某委托,通过辽宁某资讯广播发布的茸血补脑液药品广告,声称其产品能做到行血不破,止血不淤;防止高血压、脑出血,让脑梗得到根治等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内容。同时广告中介绍了其产品能再生脑细胞,能畅通脑血管等内容。广告宣传内容均是药品广告禁止性内容。
锦州凌海市丁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抗癌药品案。在该案中,市场监管部门发现癌症患者通过微信购买了宣称具有抗癌功效的“易瑞沙”等药品后,立即组织人员现场核查,认定该患者购买的“易瑞沙”药品为假药。锦州凌海市公安机关与市场监管部门成立了专案组开展侦办,打掉生产销售假冒抗癌药黑窝点3个,查扣了大量假药等涉案物品。
会上,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史凤友指出,要围绕“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工作重心,努力探索建立“保健”市场经营主体和相关产品“黑名单”制度,积极研究“保健”市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有效措施,探索“保健”市场违法行为的溯源治理等长效监管机制,努力实现监管执法和群众社会监督“双轮驱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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