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三品一械”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再次征求意见

  • 2019-06-10 10:32
  • 作者:李硕
  •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 李硕) 6月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就《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是今年3月13日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该文件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广告审查标准、广告审查程序、法律责任、附则共5章,33条内容,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械”)广告审查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内容标准、审查程序、法律责任等作了系统全面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明确,“三品一械”注册商标、企业名称(或字号)与产品名称相同或者包含产品名称的,宣传该注册商标、企业名称(或字号)的广告,适用本办法。


  征求意见稿分别对“三品一械”广告应当显著标明的内容和广告审查所需证明材料进行了精简。与现行审查办法相比,删除了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等需要显著表明的内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证明材料分别减少了4项、2项、6项。此外,还延长了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规定广告批准文号的有效期由申请人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未规定有效期的,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不得超过五年。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行政成本,征求意见稿规定,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通过并向社会公开的药品广告,在异地发布的,不再办理备案手续。审查通过的“三品一械”广告,广告审查机关应当通过方便公众查询的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并规定了公布的信息应当包含的内容。


  此外,还推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应当全流程网上办理,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或者当事人要求书面申请的,可以书面办理。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新的征求意见稿集中体现了审查标准的“严”和审查程序的“宽”这两个特点。“严”,即以“四个最严”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从严规定广告内容审查标准;“宽”,则体现了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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