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发布多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 医保信息全国“通用语言”加速形成

  • 2019-10-09 09:59
  • 作者:落楠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落楠) 10月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发布,公开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定点零售药店等10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并发布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加上此前发布的4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国家医疗保障15项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正式出台。


  各项编码分多个部分,位数不同,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例如,定点医疗机构编码分3个部分、共12位。其中,第1部分是定点医疗机构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H”表示;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第3部分是定点医疗机构顺序码,用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


  医保结算清单是定点医疗机构在开展门诊慢特病等医疗服务时向医保部门申请医保费用结算时所需提交的数据清单,含基本信息、门诊慢特病诊疗信息、住院诊疗信息和医疗收费信息,有185个数据指标,应用14项信息业务编码标准。


  此前,国家医疗保障局于今年6月27日发布《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并附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四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表示,要建立国家医疗保障局主导、相关部门认同、各地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形成与医疗保障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标准化体系。到2020年,在全国统一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基础上,逐步实现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等15项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落地使用。“十四五”期间,形成全国医疗保障标准清单,启动部分医疗保障标准的研究制定和试用完善。


相关链接: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10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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