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山东将完成省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

  • 2020-11-24 21:27
  • 作者:庞雪
  • 来源: ​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 庞雪)11月2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年底,完成省级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再经过3~5年的努力,逐步建立起一支以专职检查员为主体、兼职检查员为补充,与全省药品监管任务相适应的药品检查员队伍,形成权责明确、协作顺畅、覆盖全面的药品监督检查工作体系,持续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对国家和省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作出部署安排。记者获悉,山东省率先在全国启动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2019年3月20日,山东省委编办批复省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加挂省药监局查验中心牌子,增加150名事业编制,专门用于引进专业技术人员,目前山东省药品检查员队伍已陆续招录到位。


  《实施意见》就药品检查机构建设、药品检查事权、药品检查员薪酬待遇、纪律约束和监督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从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3方面提出9条政策措施,重点从6方面进行深化和创新。


  一是提出山东省级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的重点任务是加强疫苗、血液制品、无菌和植入医疗器械等高风险品种检查员队伍建设。二是明确省级药品查验机构在做好监管的同时必须支持服务产业、企业创新。三是进一步明确省级兼职检查员定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具有药品研发、生产、经营等检查资质的人员,可作为省级兼职检查员。同时,针对临床试验药品检查员不足的问题,提出聘用医疗机构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作为兼职检查员。四是拓宽检查员晋升通道。提出对优秀的疫苗等高风险药品检查员,在专业技术常设岗位无空缺的,可申请特设岗位予以聘用。五是搭建检查员教育培训平台。依托山东省大型药品医疗器械骨干企业等建立药品检查员实训基地。六是细化纪律约束和监督机制。提出建立行前廉政谈话、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等制度,引导和规范药品检查员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执法。


  据介绍,《实施意见》的出台有双重意义:一方面,有助于山东省进一步深化药品监管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提升药品现场检查能力,全面加强药品监管工作;另一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高素质药品检查员队伍的建立,既能提高科学监管能力,又能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有利于支持药品医疗器械创新。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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