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交流|辽宁:以实干筑基石,践行促进公众用药安全的初心和使命
4月29日,2021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全面贯彻落实2021年全国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0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分析当前形势,研究部署2021年重点工作。会上,辽宁省级监测评价机构负责人作了交流发言,整理如下。
2020年,辽宁中心紧紧围绕“监测服务于监管 监测服务于公众”的宗旨,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基层医疗机构试点工作)”为突破点,凝聚全省监测系统战斗力,夯实监测评价根基,推进落实“一体两翼”监测工作格局,全力践行促进公众用药安全的初心和使命。
一、以问题为导向,科学谋划基层医疗机构试点工作
作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主渠道,医疗机构的报告数量基本以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告为主,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报告的数量、质量与其规模极不匹配。辽宁省医疗机构2019年共上报28134份报告,其中基层医疗机构(标识为一级及以下)报告数6324份,占比仅22.48%。可见,基层医疗机构报告意识弱化、能力不强等问题突出,存在较大安全用药隐患。
辽宁中心以此为导向,研究确定了“分析基层医疗机构监测工作现状,探索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报告模式”的近期目标,和“推动全省监测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促进公众用药安全”的长期目标,以组织开展全省基层医疗机构调查,实施基层医疗机构试点工作为切入点,持续夯实全省监测工作基础。一是完成立项,保证经费。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党组和省药监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行专题立项,组成项目专班,拨付经费40万元。二是科学统筹。结合文献研究、监管、监测、卫生管理实际和统计方法学研究科学系统制定实施方案,分阶段调查,分层次实施,分阶段推广。三是坚持社会共治。项目按市场规则和管理职能统筹协调高校、医疗机构、卫健委、药监局、学科专家等相关力量,力求保证调研论证的科学性,积极探索多方合力共治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二、抓住两个关键,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落实
围绕“切合实际、讲求实效”两个关键点,扎实有序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调查。一是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现状调查问卷”为工具,采用网上调查、现场座谈、实地走访等方式以横断面调查的方法分步骤、分层级进行研究。第一阶段,在沈阳市、朝阳市、沈抚示范区3个地区14家基层医疗机构进行预调查,完善组织形式和调查问卷内容。第二阶段,在全省14个地市及沈抚示范区开展调查,组织5家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座谈。纳入统计的基层医疗机构805家,技术人员问卷1335份。二是引入质量控制理念。成立调查工作质量控制小组,编制调查工作质量手册,定期督导调查工作,发布调查问题指导意见,全过程共完成内部质量审计2次,发布指导意见3次,修正调查方案3次。三是建立专项工作数据库。采用spss22.0统计学软件,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学描述,结合各城市人均GDP分3层开展单因素、多因素分析。四是形成研究报告和调查报告。调查结果显示,基层医疗机构在监测部门、人员、制度等方面基本符合要求,基本都已建立;普遍缺乏工作考评机制,参加培训的意识和渠道还需加强;对于死亡病例和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处理能力有待加强;不同发展水平的城市之间、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不同专业人员之间在对ADR报告和监测的认知上存在显著差异;参与调查的机构认为,基层存在一定程度的漏报、虚报、超时限上报、突击、集中上报的问题。
研究提出了加快构建科学完整的药物警戒法规体系、建立有效的统筹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监测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充分发挥医疗机构报告主渠道作用、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责任等建议,并提出了具体针对性措施。
三、以试点为抓手,主动作为,有效落实辽宁监测“一体两翼”工作格局
以基层医疗机构试点工作为突破点,强化三个责任主体建设。一是持续加强监测技术体系建设,强化全省监测工作一盘棋。积极适应辽宁的机构改革,以基层医疗机构试点工作为平台,指导各市监测机构全面梳理各地区的基层报告单位情况,摸清底数,对国家监测系统内注册的5787个医疗机构进行梳理,进行实战性业务培训。以实际工作强化改革后监测系统“职责不变、工作不变”的共识。形成“强化监测体系、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测工作”的省政协提案并被采纳,得到各地市市场局和卫健委的高度重视。二是强化医疗机构履行报告责任。通过试点推动各市监测机构与医疗机构进一步强化沟通和联系渠道,以调查为载体开展指导和宣教。组织开展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检查,组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培训,医疗机构的报告主动性和规范性得到进一步提升。三是强化生产企业落实监测主体责任。合理运用调查数据,指导省内生产企业开展数据分析和利用工作,建立生产企业监测工作群、编制监测工作指导手册、组织药物警戒专题培训和座谈,完成全省半数以上企业的PV检查,推动企业强化落实监测主体责任。(辽宁省认证审评院)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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