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发布,增加重大疫情医疗应急类、中医应急医疗类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王晓冬) “我志愿加入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时刻听从党和人民召唤,牢记使命、救死扶伤,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全力以赴保障人民健康。”3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组织制定的《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对应急队伍建设、职责权利义务、装备物资管理以及国家卫生应急队员誓言等给予明确规定。办法增加重大疫情医疗应急类、中医应急医疗类。针对应急队伍功能不同,要求有的每天能开展20台损伤控制手术,每天能接诊200名急诊和门诊患者,实现14天自我保障;有的每天能完成1000人次以上的实验室检测,每天能接诊200名门诊患者,实现10天自我保障。
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含国家卫生应急移动处置中心),是指由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国务院疾控主管部门)建设与管理,参与特别重大及其他需要响应的突发事件现场卫生应急处置的专业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主要分为紧急医学救援类、重大疫情医疗应急类、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类、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类(上述4类队伍由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建设管理)、中医应急医疗类(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管理)、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类(国务院疾控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管理)。
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成员来自医疗卫生等机构,平时承担所在单位日常工作,应急时承担卫生应急处置任务。队员的遴选按照本人自愿申请,承建单位推荐,委托建设单位审定,报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的程序进行。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是我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骨干力量,2010年制定的《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对加强和规范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升国家和区域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需进一步加强,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类别、人员需要增加,队伍职责需要细化,队伍管理需要完善。为此,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办法修订的总体考虑是,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调党对队伍的领导,具体有以下特点:一是完善全国卫生应急队伍体系,强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主管部门)都要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二是强化实战化训练演练,注重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着力提升队伍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和效率。三是要求卫生应急队伍要加强医防协同,完善医防协同机制。四是完善队伍管理。队伍类别在原有紧急医学救援类、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类、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类、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类的基础上增加了重大疫情医疗应急类、中医应急医疗类,同时对各类队伍能力最低标准作出规定;新增队伍参加巡诊、向公众普及紧急医学救援知识和技能等相关要求;将队员数量最低要求从30人提升至60人;要求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接到指令后2小时内完成各项准备;明确队员执行任务期间保障的相关要求;新增国家卫生应急队员誓言。
办法要求应急队伍功能应满足以下最低标准:
紧急医学救援类:每天能开展20台损伤控制手术,每天能接诊200名急诊和门诊患者,开设20张留观病床,重点加强创伤处理能力;实现14天自我保障。
重大疫情医疗应急类:每天能完成1000人次以上的实验室检测,每天能接诊200名门诊患者,具备5例以上重症传染性疾病患者的紧急处置能力;具备隔离转运能力和流行病学调查能力;能实现10天自我保障。
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类:能够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毒物采样与快速检测、中毒救治指导、健康监护等,实现7天自我保障。
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类:能够开展伤员体表放射性污染检测、局部和全身去污洗消、内外照射患者剂量估算和医学救治、食品和饮用水放射性监测、健康教育和现场心理救援等,实现7天自我保障。
中医应急医疗类:具备传染病检测、应急处置和转运能力,每天能接收200名门诊和急诊患者,可开展损伤控制手术3~5台,重点开展突发事件相关疾病的中医和中西医结合救治;实现7天自我保障。
三部门要求各地充分认识规范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参照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规定,根据地域突发事件特点,建立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完善卫生应急队伍体系,切实提高卫生应急队伍响应速度和应急处置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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