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省级药监微信公众号传播力分析(8月17日—23日)

  • 2025-08-27 14:12
  • 作者:李佳欢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8月24日,中国医药报社发布全国省级药监微信公众号传播力分析(8月17日—23日)。本分析根据微信公众号总阅读数、最大阅读数、文章数、原创文章数等多维度综合得出,由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提供数据支持。


  传播力突出的公众号


  8月17日—23日,全国省级药监微信公众号传播力较强的为:“浙江药闻”“湖北药监”“上海药监”“广东药监”“河北药监”“江苏药品监管”“云南药品监管”“安徽药品监管”“海南药闻”“北京药监”。


  高关注度文章分析


  “浙江药闻”于8月22日发布的文章《温州市医药创新和审评中心正式揭牌成立》,为该公众号当周阅读量较高的文章。文章介绍,8月22日,温州市医药创新和审评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正式揭牌成立。中心揭牌后将着力推动构建技术审评“快车道”、打造服务平台“硬标杆”、筑牢安全用药“防护网”三方面工作。


  中心的成立,是浙江省药监局与温州市政府“局市会商”机制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中心全面开展药械化领域的创新和审评服务工作,并参与临床试验核查,推动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将为温州市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技术支撑。该类消息持续受到公众关注。


  “湖北药监”于8月19日发布的文章《关于印发〈湖北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为该公众号当周阅读量较高的文章。文章介绍,为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管理,规范药品零售企业许可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湖北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检查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指导原则》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企业(包括单体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开办、重新审查发证、变更许可事项的申报资料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工作。


  药品零售环节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指导原则》的制定发布,填补了地方监管实操空白,提升了监管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有助于遏制行业乱象。该类消息持续受到公众关注。


  “上海药监”于8月18日发布的文章《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转入上海市生产有关办理事项规定的通告》,为该公众号当周阅读量最高的文章。文章介绍,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规范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转入上海市生产工作,上海市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转入上海市生产有关办理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


  《规定》对产品注册要求、生产许可要求、咨询服务等方面进行细化,旨在破解产业痛点,体现区域引领性。相关消息持续受到公众关注。


  此外,8月2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批准注册295个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告(2025年7月)》。该消息备受药监系统关注,被“龙江药监”“安徽药品监管”“陕西药品监管”“贵州药监”等多家公众号转载。

(责任编辑:郭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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