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启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燕赵名方” 遴选申报工作

  • 2026-11-02 16:18
  • 作者:蒋红瑜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记者 蒋红瑜) 近日,河北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开展河北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燕赵名方”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同步发布了遴选标准和申报指南,正式启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燕赵名方”遴选申报工作。申报时间截至2026年11月18日。


  据悉,此次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燕赵名方”遴选申报工作,旨在深度挖掘燕赵中医药文化与方剂资源,扎实推动优质中医药资源传承创新与转化应用,积极推进河北省中医药强省建设。


  《河北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燕赵名方”遴选标准》从中医临床评价和药学综合评价两大方面量化评分。其中,中医临床评价重点考察理法方药及处方来源、临床需求与优势、燕赵中医药特色、临床使用历史、临床用量情况、人用经验积累等;药学综合评价重点考察处方药味组成、配制工艺、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不良反应监测、上市后评价等。药学综合评价重点考察处方药味组成、配制工艺、质量标准、说明书与标签、不良反应监测和上市后评价。加分项涵盖入选河北省医保药品目录,制剂已获得处方组方、工艺发明专利,申报制剂品种相关研究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新药转化可行性高,对生产工艺及制剂质量提升开展相应研究等方面。


  《河北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燕赵名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组织方式、申报条件、申报资料要求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关于申报条件,该指南明确,医疗机构申报须满足相关资质;“燕赵名方”应为该医疗机构制剂中具有代表性的中药制剂品种,并取得河北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文号或备案号,正常开展再注册或年报工作,具有3年以上临床使用历史,使用规模大、疗效确切、特色优势明显。同时,《指南》还列出了无河北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文号或备案号、存在知识产权权属及利益争议与纠纷、含有禁忌药味等5种不得参与申报的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指南》还明确了申报“燕赵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儿童名方库”的资料要求,表明除了符合常规申报资料的要求外,申报该名方库还应符合具有临床需求与优势、临床使用历史和人用经验积累等7个方面的要求。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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