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中国食品药品网 为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确保"两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日前,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两节""两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两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该局将以全市1-3月份"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申报攻坚行动"为契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和"两节"、"两会"期间消费较多的食品,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全力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突出抓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销售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违法行为,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责任,使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坚决守住不发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和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的底线,为广大消费者提供规范有序、质量可靠的节日市场,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此次专项整治内容主要包括:
在食品生产环节:一是控制源头,严管食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原辅料进货查验情况、生产加工条件和过程、出厂检验、标识标签等环节。深入排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食品、不按安全标准组织生产等食品安全隐患。对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特别是地下黑窝点非法生产经营的行为从严处罚,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二是加强重点品种食品整治。重点开展乳制品、肉制品、酒类、婴幼儿辅助食品等热销食品和节令性食品的安全监管。要严厉查处不按产品明示条件、要求储存、运输乳制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禁止采购、加工、经营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严肃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白酒、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要对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排查,特别对标称"婴幼儿食用""6个月以上婴幼儿食用"等食品进行清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或标签标识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婴幼儿辅助食品,要依法进行查处,召回问题产品。
在食品销售环节:一是强化销售过程监管。以乳制品、肉制品、酒类、婴幼儿辅助食品等热销食品和节令性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地区、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为重点场所和区域,加强对食品销售者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的排查,重点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销售假冒、"山寨"、"三无"、劣质、超过保质期、不明来源食品等违法行为。二是强化食品贮存过程监管。加强食品贮存场所,特别是有特殊温度要求食品的贮存和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和食品销售者自查制度。在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一是推进集中交易市场主体责任落实。要求批发市场严格履行农残检测义务,坚决将不合格产品堵在市场之外,按要求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监督指导场内销售者开具使用;加强对农贸市场、农村大集的监督检查,督促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安全自查等相关制度要求。二是强化重点品种监管。重点开展蔬菜水果、肉制品、畜禽水产品等大宗消费产品食品安全质量监管。结合非洲猪瘟防控,严厉查处采购、加工、经营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巩固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畜禽水产品经营行为。三是持续开展冷藏冷冻库排查。要求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特别是肉制品进出库台账,严禁产地或者来源不明、质量不合格食品和票证不齐全的食品入库。
在食品餐饮环节:一是加强对高风险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紧密结合节日期间餐饮消费特点,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商业区、旅游景点、庙会节庆活动等人群聚集场所及周边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对集中承办团圆饭、"年夜饭"、群体性聚餐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专项检查。二是进一步规范操作行为。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许可范围开展经营,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食品粗加工、凉菜和生食水(海)产品加工制作是否规范,餐饮器具是否清洗消毒等情况。督促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和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在食品监督抽检环节: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抽检,围绕粮食、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酒类、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重点品种,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此次专项整治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19年1月5日开始,至2019年3月20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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