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监局启动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

  • 2025-04-08 16:14
  • 作者:叶阳欢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吉林省药监局印发《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重点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证照、制售假药劣药、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行为,全方位筑牢药品质量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方案》明确,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针对药品批发企业重点检查经营地址和仓库分离、频繁变更经营地址和仓库地址、异地设库、与零售连锁总部共用仓库等情形;针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或药品批发企业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处购进药品,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和按规定予以记录等情形;针对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门店)重点检查是否通过网络渠道非法购进销售药品,仅开展线上销售、从门店以外地址发货,购进销售医保回流药品,连锁门店违反规定从连锁总部外的任何渠道获取药品等情形;针对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重点检查是否对入驻商家资质进行审核与监督更新,是否存在无相关资质或者资质证照过期、造假的商家等情形。


  《方案》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把药品经营企业准入标准,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从源头防范药品经营质量安全风险。要从投诉举报、网络销售监测、监督抽检、舆情监测等渠道,全面排查药品经营行为风险隐患。要将投诉举报比较集中、线索指向存在比较多、既往接受过行政处罚、年度药品网络销售额较大的药品经营企业以及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开展药品异地委托储存业务或多仓管理的企业、疫苗配送企业、城乡接合部以及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和个体诊所、只有2家门店的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确定为重点单位,组织开展重点检查。要做好问题线索排查,充分利用公安、医保部门移交违法线索,纵深推进案件串并,全力遏制“互联网+寄送物流”违规购进药品行为。要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公开处罚结果,形成震慑效应;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方案》强调,省药监局各检查分局要会同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对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及门店的联合行动,重点查看门店经营状态、网络销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会同省卫生健康委推动医院药房规范化建设;会同省医保部门推进药品追溯工作。要加强跨部门线索移送、监管协作、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对医保、卫健、公安等部门转来的查实药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行业禁入等措施。要将药品经营企业追溯系统建设情况、追溯信息提供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实现药品经营企业所经营的赋码药品全覆盖扫码追溯。要加强执业药师管理,更好地发挥执业药师在指导合理用药、维护公众健康中的作用。要充分发挥药品安全乡镇协管员、村级信息员作用,及时发现处置基层药品安全隐患。(叶阳欢)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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