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药监局启动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甘肃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证照、制售假药劣药、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行为,全面筑牢药品质量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通知》明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各执法检查局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针对药品批发企业重点关注经营地址和仓库分离、异地设库、与零售连锁总部共用仓库等情形;针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或药品批发企业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处购进药品等情形;针对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门店)重点关注是否通过网络渠道非法购进销售药品,仅开展线上销售、从门店以外地址发货等情形;针对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重点检查是否对入驻商家资质进行审核与监督更新,是否存在无相关资质或者资质证照过期、造假的商家等情形;针对药品网络零售企业,重点关注是否取得并按要求展示合法资质信息、是否履行备案和报告义务、是否销售假劣药品等情形。
《通知》强调,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批准入管理,贯彻落实《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药品现代物流企业验收指南》《甘肃省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要求,从源头防范药品经营质量安全风险。要加强风险隐患排查,从投诉举报、网络销售监测、监督抽检、舆情监测等渠道,全面排查药品经营行为风险隐患。要深挖彻查问题线索,重点关注销售未经批准的药品、超低价销售高值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销售跨境进口非法药品等情形,全力遏制“互联网+寄送物流”违规购进药品行为。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行动方案,合理分配监管资源,严格行政执法标准和要求,强化行纪衔接;要将药品网络销售与线下实体监管相结合,探索建立一体化监管新机制;要发挥“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工作机制作用,加强跨部门线索移送、监管协作、信息通报、联合执法,落实“三医”协同推进信息化追溯管理各项要求;要加大宣传力度,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加强舆情监测管控,引导推动企业持续提升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丁怡媛 于强)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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